案件陈述 本人2017年04月份以个人信用在大润发帮沈晴代购苹果手机Ihone7手机一部分10期还款,此后沈晴一次性给了我2000元整,可以抵扣3个月左右,5月份的时候沈晴跟着我一起来上海玩,因为我老公在上海和我要去上海七清路拿货(我是做服装生意)。到上海后因为沈晴手机没有ID号码无法下载软件,所以我老公帮忙申请了一个ID号码。密码设置为Sq120105,是她自己名字第一个字母加一组简单的数字组成。随后过两天她们回到老家涟水。回去不久因为沈晴要下载软件打电话跟我老公要ID密码,我老公把密码告诉给她可以正常下载软件。在2000元还款到期后,再跟她提还款的事,她说给我4000元,因为我小妹的一句错话导致我认了这2000元,因为这件我和她弄的不愉快,这个钱我自己出了。在这期间跟我老公要ID密码,我老公没有告诉她,只告诉她ID密码从始到终都没有改过,之前给过她忘记跟我没关系。到了2017年12月23号又要还款了,结果沈晴并未把钱发给我,这时我把她手机锁了,贷款还有抵压更何况失去信任的人,我说你把钱给我,自然会把ID密码给她。就在2017年12月25号下午沈晴跑到我家店里把我的脸抓破、抓伤。然后我打110年报警,民警过来处理,我把ID密码给她,她把剩余的钱给我了。可是我的脸会留下疤痕,所以第二天我到连城派出所请他们开《伤情鉴定委托书》时,发现当天派出的民警竟然没有给我拍照片,没有留下当时现场的有效证据,结果第二天去申请《伤情鉴定委托书》时候民警用手机给我补拍了一下,民警告诉我伤情鉴定要等好了以后才可以去鉴定。2017年12月27号通过律师的指点需要现在开《伤情鉴定委托书》。所以下午我再次去找连城派出所开《伤情鉴定委托书》根本没有给我好脸色看,夸张一点就是被骂出来的。为人民服务,人民公仆。我一点没有在哪里可以表现出来的。所以我现在寻求广大懂法律维护正义人站出来帮我说句公道话,为什么不给我《开伤情鉴定委托书》,通过什么流程可以开出来。我要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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